本章程旨在规范体育记者的行为准则,促进体育报道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。
1. 体育记者协会设主席团、理事会和秘书处。
2. 主席团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负责协调和领导协会的工作。
3. 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代表组成,负责审议重要事务。
4. 秘书处为协会的执行机构,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。
1. 体育记者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。
2. 普通会员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加入:
3. 荣誉会员由理事会提名产生,表彰在体育新闻事业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士。
1. 会员有参与协会活动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. 会员有权利自由报道,但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。
3.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,维护协会声誉和团结。
4. 会员应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1. 对违反章程规定的会员,可采取批评、警告、暂停会籍或除名等纪律处分。
2. 纪律处分由理事会根据情节轻重决定,并向全体会员公示。
1. 对章程的修改,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提案,并在会员大会上通过。
2. 章程修改案生效后,由主席团负责向有关部门备案。
1.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如有补充和修改,须经会员大会通过。
2.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,可由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。
以上为体育记者协会章程,凡加入本协会者,均需遵守本章程规定。